离退休工作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件传阅、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工作,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教师的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负责活动室建设,发挥功能作用,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离退休协会工作,建立健全离退休群众组织机构。
四、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和慰问活动,了解他们身体、生活、学习情况,反映他们要求和意见,合理解决他们实际问题,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旅游活动。
五、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结合上级要求,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平衡。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各类福利的发放安排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及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事宜工作。
七、建立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全处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八、积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综合科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鉴及相关工作行文。
二、做好上级来文、本单位行文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阅、归档工作,准确、及时地做好各项通知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做好相关会议的准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四、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来人来访接待工作,做好来信来函的处理工作。
六、做好全处日常活动的协调和内外联络工作,在领导的指导下搞好网站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
七、负责本处人员的工作考勤、报表、津贴发放,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工作。
八、负责处室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分发工作,及时办结办公电话费用。
九、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全处的平安校园建设、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生活服务科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文、听取报告活动,定期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各党支部做好离退休人员党费收缴工作。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离退休人员政策,及时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离休费和医疗费)待遇和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四、制定“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方案,按照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安排,做好节日走访慰问工作。
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查体工作。及时看望住院病号,帮助离退休人员看病就医。
六、帮助建立离退休人员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时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七、加强老年活动室的管理及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障离退休人员正常的文体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及家属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九、鼓励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十、积极完成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公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公章使用行为,结合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以下简称工作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章是指“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行政印章。
第三条 公章用于以工作处名义签发的文件、通知、报告、决定、计划、报表等 ,以及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公章的日常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章由工作处综合科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处长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第五条 公章保管人员要建立“离退休工作处公章使用登记簿”,严格按程序使用登记。
第六条 公章由公章保管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第七条 公章保管人负责印章的日常保养,保持公章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因事外出时,须由分管处长同意,并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保管人因工作调离岗位,必须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审批规定
第九条 对校内系(院)、部门报送的材料加盖公章,由综合科科长负责审批,对学校、校外报送的材料以及个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由处长审批。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登记规定
第十条 公章保管人按照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管理公章使用登记工作。
经办人要出示领导审批手续,在《离退休工作处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并详细填写材料的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 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处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公章保管人随同掌管、监督使用。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结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材料,拒绝加盖公章;严禁在空白的纸页、表格、信函、证件上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公章管理规定办事;因管理不严而出现事故,公章管理人员要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为工作处内部管理规定,由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试行。
离退休党组织学习活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离退休党组织制度建设,更好地开展离退休党员学习活动,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滨州学院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工作条例》(滨院党〔2012〕67号),结合离退休工作处党组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离退休党组织是指离退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和离退休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第三条 离退休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离退休党总支,党总支下设五个党支部:学校东宿舍住宅区及附近小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编为第一支部;学苑小区中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编为第二支部;学苑小区东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编为第三支部;学苑小区南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编为第四支部;学苑小区北区和西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编为第五支部。
第五条 党总支设书记一人、委员若干人;党支部原则上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六条 离退休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离退休工作处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领导并做好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
(四)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具体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广大离退休人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们提出的问题,集中意见作出结论,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三)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重要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四章 学习活动制度
第九条 党总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每位党员联系一个党支部,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学习活动,通报学校近况和离退休工作情况,听取党支部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活动,按照组织程序向党总支提出建议意见。
每月15日为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间,每月12日为第二、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间,每月10日为第四、第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间。
第十一条 离退休工作处为党支部配送报刊材料,建立档案材料,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为党总支内部管理规定,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 4 月1日起执行。
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
为了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大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党委和行政原则上每半年向老同志通报一次学校情况
二、 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三、 通报范围:全体离退休老同志,或者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四、 通报形式:离退休职工大会,或者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
五、 通报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外出参观旅游规定
一、 凡组织参观、旅游离开滨州市或在外过夜应经学校批准。
二、 凡参观、旅游一律由旅行社全程负责,工作处派员协助。
三、 参观、旅游时须派1名医生陪同并携带常用药品。
四、 参观、旅游者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家属同意,谢绝身体不适的人员参加。
五、 外出参观、旅游者一律参加保险,保险费自理。
六、 参观、旅游者应遵守活动的各项规定及注意事项,否则责任自负。
七、切实做好防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走访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关心、理解和服务好老同志,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元旦、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及老同志生病住院期间,建议原单位领导要进行走访慰问。建议校领导重点走访慰问。
二、离退休工作处年内要对全校离退休职工定期走访,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为老同志解决实际问题。
三、凡因病住院的离退休职工,离退休工作处要进行走访慰问。
四、对长期重病卧床在家者,离退休工作处要进行家访。
五、重大节日,离退休工作处要走访探望老同志或陪同校领导进行重点走访慰问。
六、在走访慰问中,对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离退休活动中心是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的场所。为加强对活动中心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离退休人员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活动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活动中心服务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谢绝参加各种活动。不准带儿童进入,以免影响正常活动的开展。
二、活动中心内要讲究卫生,保持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大声喧哗。
三、要爱护活动器材和公共设施,活动结束后要自觉把活动器材放回原处,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参加活动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下班后停止一切活动。
五、要增强节约意识,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六、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好卫生、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活动阵地。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乒乓球室管理规定
一、参加乒乓球活动者,自觉掌握活动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球台。
二、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别人活动。
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四、爱护室内设施和体育器具,不得将衣物挂在球网上,球台上不准坐人,损坏设施或器具照价赔偿。
五、 本室乒乓球拍和乒乓球,只限在本室活动。
六、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
七、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棋牌、麻将室管理规定
一、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影响别人活动。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吸烟。
三、爱护室内器具,不得将器具带出室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本室物品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室使用。
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台球室管理规定
一、台球器材较为昂贵,请大家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二、在活动前、后都应检查核实器材确实无损,数量齐全后方可活动或退场,并按指定台号活动。
三、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磕碰,保持台球桌、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照价赔偿。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影响别人活动。
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
七、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本室为无人看管室,全靠教职工自觉,阅览后放回原位。
二、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影响别人阅览。
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吸烟。
四、所有报刊概不外借,不得撕毁、剪贴报刊。
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书画室管理规定
一、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吸烟。
三、爱护室内器具、字画、作品等物品,不得带出室外,不准乱涂乱画、触摸书画作品,损坏要赔偿。
四、本室物品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室使用,用毕整理整齐。
五、不准带儿童进入书画室。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戏曲室管理规定
一、不得大声喧哗,播放、弹奏乐曲时音量要适中,不要影响别人活动。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吸烟。
三、个人自行保管乐器及有关电器等,不要存放室内。
四、室内桌凳用毕要放回原位,整理整齐。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阅文室管理规定
一、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在室内吸烟。
三、保持文件整洁,不得损毁,禁止在文件上批注或乱写乱画。
四、本室文件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室内阅读,阅后放回原处。
五、不准带儿童进入阅文室。
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
滨州学院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