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或变更原房改房信息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
接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通知,近期,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中发现,房改期间有的领导干部将房改房退回单位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此,由于干部本人不知情,造成干部本人报告的房产信息与房产管理部门查核的信息不一致。给干部本人和干部工作带来了不便。
在原滨州师专校本部(黄河三路525号)、惠民师范(故园路南侧37号又称惠民县文化路46号)院居住的职工,存在此种情况。对原在师专校本部居住的,市房管局已明确答复可以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原惠民师范(故园路南侧37号又称惠民县文化路46号)居住的,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复杂,我校正在积极协调当中。已将房屋退回单位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信息手续的职工,请自己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原房改房信息情况表务于8月1日上午11:30下班前由各单位汇总情况报信息西楼707室,同时发电子版到邮箱:bzyxfdcglk@163.com,联系人: 李翠清,张吉庆,联系电话:3190048,逾期学校将不再集中办理此项业务。
时间紧,任务重,请将本通知精神一定传达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因单位通知传达有误,给干部职工带来影响,学校不承担责任。
组织部、国有资产管理处